小金库钱包dcbox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吉川綾乃|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超高清视频✿★★✿、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四条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第八条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纠纷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九条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吉川綾乃✿★★✿,讲解有关法律以及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第十一条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十二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或者其市辖区设立✿★★✿。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dcbox小金库✿★★✿。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小金库钱包dcbox✿★★✿,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
第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依照本法制定章程✿★★✿,对其组成人员的产生方式及任期✿★★✿、议事规则等作出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仲裁员培训计划✿★★✿,加强对仲裁员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仲裁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和仲裁规则✿★★✿,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以及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受理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仲裁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依法组织查处小金库钱包dcbox✿★★✿。
第十八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为当事人✿★★✿。家庭承包的✿★★✿,可以由农户代表人参加仲裁✿★★✿。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仲裁✿★★✿。
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或者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吉川綾乃✿★★✿,应当向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据来源小金库钱包dcbox✿★★✿。
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吉川綾乃✿★★✿,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第二十二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对仲裁申请予以审查小金库钱包dcbox✿★★✿,认为符合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小金库✿★★✿。✿★★✿,应当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终止仲裁程序✿★★✿:
第二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终止仲裁程序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或者发现终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书面答辩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答辩✿★★✿,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被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答辩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答辩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二十六条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小金库钱包dcbox✿★★✿。
第二十七条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其他二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各自选定✿★★✿;当事人不能选定的✿★★✿,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一名仲裁员仲裁✿★★✿。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第二十九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仲裁员是否回避监控系统✿★★✿。✿★★✿,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开庭可以在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或者村进行✿★★✿,也可以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所在地进行✿★★✿。当事人双方要求在乡(镇)或者村开庭的✿★★✿,应当在该乡(镇)或者村开庭✿★★✿。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小金库钱包(中国)官方网站✿★★✿,✿★★✿,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小金库官网✿★★✿,✿★★✿,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
第三十四条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除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外✿★★✿,仲裁庭应当终止仲裁✿★★✿。
第三十五条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开庭过程中有权发表意见✿★★✿、陈述事实和理由✿★★✿、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为其提供翻译✿★★✿。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与纠纷有关的证据由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包方等掌握管理的✿★★✿,该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供✿★★✿,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第四十条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仲裁庭应当依照仲裁规则的规定开庭✿★★✿,给予双方当事人平等陈述✿★★✿、辩论的机会吉川綾乃✿★★✿,并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
第四十一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第四十二条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纠纷✿★★✿,经当事人申请✿★★✿,仲裁庭可以先行裁定维持现状✿★★✿、恢复农业生产以及停止取土✿★★✿、占地等行为✿★★✿。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吉川綾乃✿★★✿。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小金库钱包dcbox✿★★✿。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吉川綾乃✿★★✿,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第四十五条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裁决日期以及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起诉权利✿★★✿、期限✿★★✿,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印章✿★★✿。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在裁决作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起诉权利✿★★✿、期限✿★★✿。
第四十七条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第五十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五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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